機關地址
732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一定金額:決標金額之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或法人。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摘要如下,餘詳專業服務招標書
1、相關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
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
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3、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
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查詢繳款廠商同
意書、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4、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專業服務建議書、報價單、授權書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
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段總務室
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
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
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0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
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
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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