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 經評審合格後得依原契約條件擴充工作期限1年,原契約期限或擴充期限到期前得經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期限1-3個月(免評審),擴充後之契約總價不逾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依約如期如質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應有電子、電機或交通技師執業。
2.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實績,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曾受委託完成國內外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之交通運輸、交通控制系統或機電相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督(造)、整合或系統工程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單一年度預算金額2/5(即510萬585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單一年度預算金額(即1,275萬1,463元),並由委託機關(構)出具驗收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國外實績證明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送「廠商最近10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正本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文件影本(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如資格證明文件為外文,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本項各文件影本需另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中)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應為電子、電機或交通技師)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應提送證件: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且應有電子、電機或交通技師執業)。
2.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應為電子、電機或交通技師)。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如廠商係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
4.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提送「廠商最近10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正本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文件影本(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如資格證明文件為外文,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本項各文件影本需另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中)。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
9.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0.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時無須檢附,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出具,納入契約辦理)。
11.報價單正本1份(報價納入評選項目,報價單影本請另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中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
12.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14份(於封面右上角標示正、副本,首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副本另加蓋與正本相符)。
13.授權書(得裝入標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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