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D020P006 已決標公告

國道1號新營南下動態地磅建置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工作(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50,000
原始預算
$ 6,171,991
底價金額
$ 6,0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24
原公告日 111/05/1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壹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1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審視執行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有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工程結束時且無待辦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目前本分局採購契約已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因,其要項及內容與主管機關所訂之範本相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3.計畫主持人需具交通及運輸工程或管理、土木工程、營建管理、機電工程、資訊工程、通訊、自動化工程、營運管理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之學歷。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人力者: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至少一位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交通工程技師資格執業人員。 (二)應提送資料: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如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一)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詳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3、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詳投標須知。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如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五、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檢附公開招標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技術服務招標書,且延長至111年5月31日17時結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24
原公告日
111/05/1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壹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1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審視執行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有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工程結束時且無待辦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目前本分局採購契約已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因,其要項及內容與主管機關所訂之範本相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3.計畫主持人需具交通及運輸工程或管理、土木工程、營建管理、機電工程、資訊工程、通訊、自動化工程、營運管理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之學歷。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人力者: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至少一位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交通工程技師資格執業人員。 (二)應提送資料: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如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一)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詳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3、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詳投標須知。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如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五、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檢附公開招標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技術服務招標書,且延長至111年5月31日17時結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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