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2363201分機2106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南分局轄區地磅站防雷措施及靜態地磅電腦軟硬體設備更新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110)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壹佰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開工通知日起至採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購契約要項及內容與主管機關所訂之範本相近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附件一)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2、廠商納稅證明: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3、信用證明: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廠商承辦相關性質工作實績表、廠商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授權書: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8、報價單(除附於本審查表內,另應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內)。
9、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
10、服務建議書副本9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另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得於決標後補送,並應列入契約文件。
五、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本次因修正預算及投標廠商資格,雖為第四次招標,須依第一次公開招標之等標期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8T02:17:04+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壹佰元整
履約期限
自機關開工通知日起至採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購契約要項及內容與主管機關所訂之範本相近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附件一)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2、廠商納稅證明: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3、信用證明: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廠商承辦相關性質工作實績表、廠商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授權書: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8、報價單(除附於本審查表內,另應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內)。 9、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 10、服務建議書副本9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另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得於決標後補送,並應列入契約文件。 五、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本次因修正預算及投標廠商資格,雖為第四次招標,須依第一次公開招標之等標期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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