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等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及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情形。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本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橋梁檢測或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計畫主持人及副主持人,均需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資格執業人員(可執行簽證人員)。
(二)特定資格:
最近5年內承攬國內橋梁檢測、規劃、設計工作,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2/5。
2.承攬國內橋梁檢測或規劃、設計等工作,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3,000萬(含)以上。
3.以上須提出結算驗收證明文件,如提送工作證明為規畫、設計含監造者,須提出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金額百分比,如有共同部分須依比例換算。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 (請附「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附件一)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法人: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3)、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
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切結書及同意書: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附件二)及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計畫(副)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及「副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附件三)。
6、為確保本案順利進行,承包商指派之計畫主持人須有8年以上相關橋梁檢測、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技師資格擔任,由承包商授予全權代表承包商專責執行本案之工程檢測、設計及評估工作,並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含各級政府機關之計畫)。計畫副主持人應有1名8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土木或結構專業人員擔任(或4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技師資格擔任),執行工作並協助計畫主持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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