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為同一契約條件及單價(一式計價者按比例計)延長契約期限,以6個月為限,金額以1,20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二、 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 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公司、技師事務所;或交通控制系統規劃設計之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機構。
二、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須有交通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分析研究之相關經驗,並具有相關證明者。
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其他: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招標機關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 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75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 ⾃⾏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10⽉29⽇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 114年10⽉31⽇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式】:本案採⼀般⽅式報價(應檢附詳細價⽬表)。
其他:其他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