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洽購
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擔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完成公共藝術設置等相關工作為止,餘詳工作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符合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且具備視覺藝術專業類(創作及藝術表演業、藝文服務業、藝術品諮詢顧問業)、環境空間專業類(產品設計業、景觀、室內設計業)等相關行業及相關工作實績且公司行號且未受停業或解散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下列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下列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下列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他:正本或影本
7、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首頁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信)、副本11份。
其他:可併附於專業服務建議書內
【招標文件售價、領區方式及地點】
一、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以現金洽購。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照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5月18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5月2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期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及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
採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一、本案報價項目包括保險、利管費及營業稅。
二、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