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23萬6,105元,後續擴充期間以工作延長3個月為限。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3)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10日曆天內送達指定之地點完成系統運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通訊等相關業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30電⼦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601020電器安裝業。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
七、押標金票據正本或繳款證明。
八、具有相當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曾完成交通控制系統、資料收集系統、資訊顯示系統、交通管制系統、閉路電視系統、有線電話系統、傳輸系統、交通控制類土木管道等(至少須包含任三項系統以上)相關之實績、該採購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2/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上述資格須提送「廠商最近5年承辦相關案件業績表」及證明文件。
九、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10。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5月1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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