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鴻文工程司 |
| 聯絡電話 | (04)22529181#2102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 傳真號碼 | (04)225203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7/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8/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8/03 09:30 |
| 開標地點 |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使得標廠商保證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者,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顧問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以上均須為電機或土木或交通工程等相關領域) (三)資格證明文件: 1.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具有電機、土木或交通工程技師資格之一)。 2.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具有電機、土木或交通工程技師資格之一)。 3.法人:登記或設立證明、章程、計畫主持人須具助理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在職證明。 (四)其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
| 投標應檢附之其他文件 | 1.切結書1及切結書2(顧問公司適用)。 |
| 正本 | 4.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
| 正本_2 | 5.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 |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招標機關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
|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 ⼀、領標廠商如對本勞務⼯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7⽉11⽇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1年7⽉25⽇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
| 決標⽅式 | 詳投標須知規定。 |
| 報價⽅式 | 採⽤⼀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
| 其他 |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8/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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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