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2529181#2102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至114年快速公路交控部分業務委外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二、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5&orgId=3.15.28.2&cno=111C020P010&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0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04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本案需求有要求得標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之必要。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公司、技師事務所;或交通控制系統規劃設計之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機構。
2.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須有交通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分析研究之相關經驗,並具有相關證明者。
3.「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具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A.工程顧問公司須另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B.技師事務所須另附: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C.財團法人機構須另附:章程。[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4)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及聲明書(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正本] (5) 切結書1 [正本]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招標機關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75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9⽉23⽇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1年9⽉29⽇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式]:本案採⼀般⽅式報價(應檢附詳細價⽬表)。 [其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21T09:50:28+08:00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二、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5&orgId=3.15.28.2&cno=111C020P010&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本案需求有要求得標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公司、技師事務所;或交通控制系統規劃設計之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機構。 2.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須有交通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分析研究之相關經驗,並具有相關證明者。 3.「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應附具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A.工程顧問公司須另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B.技師事務所須另附: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C.財團法人機構須另附:章程。[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4)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及聲明書(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正本] (5) 切結書1 [正本]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招標機關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75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9⽉23⽇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1年9⽉29⽇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式]:本案採⼀般⽅式報價(應檢附詳細價⽬表)。 [其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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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至114年快速公路交控部分業務委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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