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以履約期限延長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整。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議價。
3.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2.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0年10月21日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其他〕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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