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C111P013 已決標公告

泰安服務區北站電信管路改善遷移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松望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0,000
原始預算
$ 974,778
底價金額
$ 9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圍光
聯絡電話 (037)226111#3208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聯絡人 劉圍光
聯絡電話 (037)226111#3208
傳真號碼 (037)2201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10:00
開標時間 110/10/05 14:30
開標地點 苗栗工務段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8,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期限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承攬電信線路(G903010)或人孔及管道等相關行業且無撤銷或廢止登記及停業處分之情形者。 二、請參考公開招標公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110年9月30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招標關現金洽購(本案得上網領標下載及電子投標)。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 72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開標地點〕: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整(48,000元)。 〔其他〕: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圍光
聯絡電話
(037)226111#3208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聯絡人
劉圍光
聯絡電話
(037)226111#3208
傳真號碼
(037)22017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10:00
開標時間
110/10/05 14:30
開標地點
苗栗工務段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8,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期限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承攬電信線路(G903010)或人孔及管道等相關行業且無撤銷或廢止登記及停業處分之情形者。 二、請參考公開招標公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110年9月30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招標關現金洽購(本案得上網領標下載及電子投標)。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 72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開標地點〕: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1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整(48,000元)。 〔其他〕: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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