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C020P022 已決標公告

中區國道清水服務區停車管理裝置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尼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188,800
原始預算
$ 17,151,112
底價金額
$ 16,758,000
決標折數
84.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慈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107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管理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張慈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107
傳真號碼 (04)2252034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萬7,555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含)起計1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第一類電信事業(G901011)或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701030)或電信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其屬綜合所得稅者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影本_2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或影本 (4)切結書1。
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1月2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1年1月22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應檢附並放置於標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慈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107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管理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張慈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107
傳真號碼
(04)2252034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5萬7,555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含)起計1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第一類電信事業(G901011)或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701030)或電信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其屬綜合所得稅者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影本_2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或影本
(4)切結書1。
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1月2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1年1月22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應檢附並放置於標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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