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C114P009 已決標公告

108年撓度儀試驗場鋪面溫度與現地分析評估模式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中興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0,000
原始預算
$ 979,440
底價金額
$ 9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國振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07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南投工務段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張國振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07
傳真號碼 (049)232965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9,4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27 16:00
開標時間 108/03/28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規定之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或技師事務所或學術單位或法人且未受停業處分者。(以上均須為土木或水利等相關領域)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二、應提送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5)切結書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2、技師事務所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6)切結書1。 3、學術單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出具該校同意參與本工作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計畫主持人應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相關納稅證明詳(一)或(二),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切結書1。 4、法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如法人登記證書或向法院登記之印鑑證明文件(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章程。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相關納稅證明詳(一)或(二),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計畫主持人應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法人如無信用之證明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6)切結書1。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以現金$100元整洽購(本案得上網領標下載及電子投標)。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2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段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其他〕: 1.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7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國振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07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南投工務段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張國振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07
傳真號碼
(049)232965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9,4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27 16:00
開標時間
108/03/28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規定之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或技師事務所或學術單位或法人且未受停業處分者。(以上均須為土木或水利等相關領域)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二、應提送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5)切結書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2、技師事務所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6)切結書1。 3、學術單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出具該校同意參與本工作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計畫主持人應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相關納稅證明詳(一)或(二),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切結書1。 4、法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如法人登記證書或向法院登記之印鑑證明文件(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章程。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相關納稅證明詳(一)或(二),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計畫主持人應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或具同等職位(須附證明)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法人如無信用之證明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6)切結書1。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以現金$100元整洽購(本案得上網領標下載及電子投標)。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2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段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其他〕: 1.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7 16: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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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9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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