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C020P009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08年高快速公路中區交控設施維護委託技術顧問服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11/26 17:00 | 開標:2018/11/27 09: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46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50,000
原始預算
$ 9,348,324
底價金額
$ 9,2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志憲工程師
聯絡電話 (04)22529181#3352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傳真號碼 (04)2252034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部分為功能擴充技術顧問服務工作。 二、後續擴充條件為得標廠商於委託設計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完成驗收且經本分局簽准辦理後續擴充後,得標廠商始取得後續擴充權利。 三、後續擴充期間預定為2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整。 四、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如得標廠商無意願承作後續擴充或本分局不辦理後續擴充,本分局將以其他方式辦理功能擴充技術服務顧問工作之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16
原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分局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 (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7/11/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7 09:00
開標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完工,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加本案之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有電子、電機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2. 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書
影本 。 三、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受委託完成國內外政府機關或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計畫(不限於道路工程)之交通管理及控制系統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整合或系統工程(系統工程係指監控、有線通訊傳輸、無線通訊傳輸、電腦、自動控制等相關工程)技術服務。此項資格須提送「技術顧問機構最近五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或計畫經理須具有相關公路交通管理或交通控制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計畫主持人或計畫經理應有一位具技師(電子、電機或交通)資格。 五、其餘技術顧問人員(不含繪圖繕打人員)須具有交通控制或其他系統工程(車輛偵測器、資訊顯示、監控、電腦或傳輸等系統)之規劃、設計、監造等其中之一經驗。 六、以上三~五項須提送符合前述資格之「技術顧問廠商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最近五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附件一)及「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附件二)文件。 七、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八、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影本_2 。 九、切結書1及切結書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7年11月2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7年11月23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已於107年2月12日公布施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志憲工程師
聯絡電話
(04)22529181#3352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傳真號碼
(04)2252034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部分為功能擴充技術顧問服務工作。 二、後續擴充條件為得標廠商於委託設計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完成驗收且經本分局簽准辦理後續擴充後,得標廠商始取得後續擴充權利。 三、後續擴充期間預定為2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整。 四、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如得標廠商無意願承作後續擴充或本分局不辦理後續擴充,本分局將以其他方式辦理功能擴充技術服務顧問工作之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16
原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分局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 (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7/11/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7 09:00
開標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完工,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加本案之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有電子、電機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2. 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書
影本
。 三、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受委託完成國內外政府機關或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計畫(不限於道路工程)之交通管理及控制系統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整合或系統工程(系統工程係指監控、有線通訊傳輸、無線通訊傳輸、電腦、自動控制等相關工程)技術服務。此項資格須提送「技術顧問機構最近五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或計畫經理須具有相關公路交通管理或交通控制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計畫主持人或計畫經理應有一位具技師(電子、電機或交通)資格。 五、其餘技術顧問人員(不含繪圖繕打人員)須具有交通控制或其他系統工程(車輛偵測器、資訊顯示、監控、電腦或傳輸等系統)之規劃、設計、監造等其中之一經驗。 六、以上三~五項須提送符合前述資格之「技術顧問廠商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最近五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附件一)及「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附件二)文件。 七、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八、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影本_2
。 九、切結書1及切結書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7年11月2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7年11月23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已於107年2月12日公布施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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