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押標金額度
內湖工務段為868萬元整、中壢工務段為964萬元整、關西工務段為773萬元整。(不論參與幾個工務段之投標,僅須繳納最低金額之投標1個工務段押標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內湖工務段115工作天、中壢工務段101工作天、關西工務段120工作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處分者,無不良紀錄廠商。
二、
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因⾏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14年03⽉28⽇⼯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修正投標須知範本(1140328版),本次招標公告配合主管機關修正本案投標須知相關規定,還請各投標廠商留意投標須知第79點規定:「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特此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