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執行期間(自本案開工至施工標完工保固期滿為止),甲方保留未來後續擴充設計及監造工作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5仟萬元,工作範圍為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轄管之隧道機電設施提升及汰換更新設計及監造工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詳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領招標方式及地點:
本標案僅開放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所需電子領標費用應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公告費用及相關規定收取。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招標截止日10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領、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資格標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4樓開標室。
第1次更正公告
一、原招標公告中「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附加說明: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修訂為取消此證明文件。
二、原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四) 投標廠商服務工作實績:「(1)本案計畫主持人(計畫經理)應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及10年以上相關公路隧道電力、監控工程或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相關工作經驗」修訂為「(1)本案計畫主持人(計畫經理)應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及5年以上相關公路隧道電力、監控工程或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相關工作經驗」。(第18頁)
三、原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自主檢查表「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號碼)」修訂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號碼)」。
四、原投標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電傳號碼:(02)27928260 」及「電話:(02)27936555 轉2207」修訂為「電傳號碼:(02)27923718」及「電話:(02)27936555轉2305」。
五、補充投標專用封貼「服務建議書封」,原投標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五條第九項「資格標封、押標金封及價格標封等」修訂為「資格標封、押標金封、服務建議書封及價格標封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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