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12/0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淑慧 |
| 聯絡電話 | (02)27936555#2451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傳真號碼 | (02)2792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必要時得延長履約期限1個月,金額上限為採購金額新臺幣577萬5,746元,數量依實作數量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5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2/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2/10 10:30 |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7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避免廠商低價搶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以維護機關權益。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確實訂履約以維護機關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114年12月31日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資格: A.凡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具有(A)資訊軟體服務業、(B)資訊處理服務業之 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B.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2)應提送證件: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最近一期之營業水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C.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 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 為決標對象): (A)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B)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投標廠商聲明書。 E.授權書。 F.切結書。 G.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H.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21條規定方 式與格式於113年12月5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 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13年12月7日 17 時前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 標處無記名領取。 一、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 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二、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 114027。 三、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3樓或4樓開標室。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