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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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簡克任 |
| 聯絡電話 | (02)27936555#2308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傳真號碼 | (02)279237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得依契約⼯作說明書就得標廠商執⾏情形辦理後續擴充維護績效評分作業,經評分通過時,廠商得依契約規定維護費⽤,續為機關維護1年,惟仍須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實際需求調整⼯項、議價及簽訂契約。 另契約期滿後,必要時機關得要求得標廠商依契約同⼀條件繼續維護⼯作⾄多2個⽉,得標廠商應配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2/21 10:00 |
| 開標時間 | 112/02/21 14:00 |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44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2/08/21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保證投標廠商確實依法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保證投標廠商確實履行契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日起計1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1.電機、電⼦等相關業。2.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 ⼆、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廠商之信⽤證明文件。 4.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點規定之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押標⾦額度〕:押標⾦為新台幣肆拾肆萬肆仟元整(444,000元),有關押標⾦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條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條規定⽅式與格式於112年2⽉17⽇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截標前⼀⽇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該公告⽇起⾄截⽌投標期限⽌⾄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期若逢重⼤事故,該⽇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期依上述⽇期之次⼀辦公⽇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更正內容〕:更正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之押標金額度,更正為新臺幣444,000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2/21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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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