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B120P022 已決標公告

國5轄區隧道影像事件偵測系統全面數位化更新提升採購案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0,000
原始預算
$ 23,006,342
底價金額
$ 22,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興志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15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李興志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15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在本契約開工至完成履約驗收合格期間,得視需要採議約議價另訂契約方式辦理後續擴充,辦理甲方轄區交控設備設施或交控管線管道或霧區閃光黃燈設施或無線電設備及系統等之評估、規劃、設計、監造(督)或其他技術服務等工作,乙方應完全配合,以完成甲方需求為主要服務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0萬元整,另訂契約甲方得視實際情形辦理,不限於1本契約。惟於期間內未辦理後續擴充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未實現之利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03
原公告日 111/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2 10:00
開標時間 111/05/1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50317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服務工作日起,至完成契約規定所有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顧問公司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列印) 2.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1年4月20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11年5月1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4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辦理,投標廠商之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及標價在預算以內,並經評選委員會議評定為優勝廠商,並按優勝序位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餘詳本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加規定及最有利標評選須知規定。
更正說明 1.補充上傳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規定。 2.詳本分局08011C(公開招標更正公告)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興志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15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李興志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15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在本契約開工至完成履約驗收合格期間,得視需要採議約議價另訂契約方式辦理後續擴充,辦理甲方轄區交控設備設施或交控管線管道或霧區閃光黃燈設施或無線電設備及系統等之評估、規劃、設計、監造(督)或其他技術服務等工作,乙方應完全配合,以完成甲方需求為主要服務工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0萬元整,另訂契約甲方得視實際情形辦理,不限於1本契約。惟於期間內未辦理後續擴充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未實現之利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03
原公告日
111/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2 10:00
開標時間
111/05/12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50317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服務工作日起,至完成契約規定所有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顧問公司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列印) 2.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1年4月20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11年5月1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4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辦理,投標廠商之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及標價在預算以內,並經評選委員會議評定為優勝廠商,並按優勝序位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餘詳本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加規定及最有利標評選須知規定。
更正說明
1.補充上傳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規定。 2.詳本分局08011C(公開招標更正公告)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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