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租:甲方若有續租需要(原租用車輛),依本契約同一條件續租,續租1至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附加說明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台幣肆拾伍萬玖仟元整(459,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附加規定。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五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08年1月21日16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將於108年1月28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處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領、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四樓開標室。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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