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增購1年之權利。自工作通知開始之日起12個月止,契約執行滿8個月後,經機關依工作說明書附件5綜合滿意度評分通過且經首長核准,乙方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服務費用,續為甲方延長服務1年。
(二)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及條件施作,估驗及驗收均依照本契約規定辦理。
(三)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業或其他工程業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二)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承辦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服務工作契約或結算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8年8月1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
於108年8月26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特別規定
得標廠商應具備足夠之車輛(如標誌車、清掃車等)、機具(如緩撞設施)、人力以利工作進行,並於通知開工之日開工,無法開工者將依相關罰則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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