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蕭宏智 |
| 聯絡電話 | (02)27936555#2208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傳真號碼 | (02)279282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廠商辦理108年度檢測,業主經審查後得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委託廠商辦理109年度檢測,延續12個月;再經審查後得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委託廠商辦理110年度檢測,延續12個月。檢測範圍及內容均與107年度檢測契約內容相同,如有新增項目,另依契約變更規定辦理。若經業主審查未達標準,業主得另行發包選商辦理109年度檢測,廠商不得異議。 二、因後續擴充條款致本服務契約金額達巨額採購,乙方應協助甲方撰寫效益分析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2/14 |
| 原公告日 | 108/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3/04 10:00 |
| 開標時間 | 108/03/04 15:00 |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日起計12個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等領域)。外國專業服務業者(技師),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仍須取得我國技師執業執照。外國廠商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亦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八條第3項規定,需取得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1)計畫主持人須具有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之技師資格,且有5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投標廠商須提送計畫主持人相關學經歷證明。 2.學術單位(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出具該學術單位(學校)同意參與本工作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計畫主持人應為具有博士學位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3.法人團體:(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章程。 (2)計畫主持人應為具有博士學位之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108.2.13 | 新增招標文件中之"24.-技術服務評選作業要點"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領標。 |
|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投標須知第5條規定之期限內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最遲於截止投標日前1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 一、得標廠商應具備足夠之車輛(包含標誌車等)、機具、人力以利工作進行,並於通知開工之日開工,因故無法開工者將依相關罰則辦理。 二、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 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3/04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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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