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電設施及監控系統改善補強及功能提升案監造,甲方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案規劃設計廠商具有優先議約權,辦理進度控制、品質保證、協調、軟體設備材料及技術問題之解決、協辦爭議、抗爭處理、變更設計及依規定完成採購後需研提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資料等工作,相關議約內容雙方另案辦理,預計擴充金額約 4,655萬元,該擴充金額包含監造服務費、專業技術顧問服務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67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含)起計450日歷天(甲方審查期間不列工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應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等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第一次更正公告:
投標廠商得至本分局閱覽「隧道機電設施體檢委託服務工作-隧道機電設施體檢期末報告(105年12月定稿版)及隧道機電設施體檢委託服務工作-隧道機電設施體檢服務成果(106年1月定稿版)」,但不得攜出、複印及拍攝。
第二次更正公告:
1.本分局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二)主要工作人員資格如下:「(2-1)計畫經理應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相關公路或隧道監控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2-2)工程師應具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相關公路或隧道監控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修訂為「(2-1)計畫經理應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及10年以上相關公路隧道電力、監控工程或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2-2)工程師應具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相關公路隧道電力、監控、機械、消防工程或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第14頁)
2.本分局投標須知第六十五條(2-1-1) 「對國道5號隧道機電監控系統功能及現況之瞭解(對國道5號既有隧道機電監控系統及收容…」修訂為「對國道1號、3號、3甲及台2己線等隧道機電監控系統功能及現況之瞭解(既有隧道機電監控系統及收容…」。(第15頁)
2.增列本分局投標須知第六十五條(2-1-6)簡報及答詢。(第16頁)。
3.工作說明書玖、二、「專案小組成員至少17人,計有計畫主持人1人、工程師11人、繪圖組4人、文書處理員1人。考量專業需求,各成員專長如下:(一)計畫主持人應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及10年以上相關公路隧道電力、監控工程或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二)規劃設計成員工程師應具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及5年以上相關公路隧道電力、監控、機械、消防工程或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三)繪圖員及文書處理員應分別具相關經驗3年以上」修訂為「專案小組成員至少17人,計有計畫經理1人、工程師11人、繪圖組4人、文書處理員1人。考量專業需求,各成員專長如下:(一)計畫經理應具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及10年以上相關公路或隧道監控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二)工程師應具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相關公路或隧道監控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機電設施體檢等之一之工作經驗。(三)繪圖員及文書處理員應分別具相關經驗」。(第8頁)
第三次更正公告:
1.修訂投標須知:七十六、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維護修理者免填):
□(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第19頁)
2.修訂工作說明書:
壹拾壹、 估驗、驗收
六、第六期: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協助甲方完成全期或最後分期採購案開工後6個月後及完成契約規定相關事項(如壹拾、(八)項等),向甲方申請撥付。(第10頁)
3.修訂工作說明書
壹拾參、 一般規定
第六項刪除。 (第11頁)
4.請各已領標之廠商持原購買標單之收據前來本分局出納室領取更正之招標公告,或自行上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下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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