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B010P079 已決標公告

三峽溪河川橋及頭前溪河川橋河床保護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鹿島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8,000
原始預算
$ 1,143,000
底價金額
$ 1,100,000
決標折數
87.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沿鈴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1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賴沿鈴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1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3 10:00
開標時間 107/12/13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4,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以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技師執業執照未逾有效期限且具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之一技師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等相關業別,且未受停業處分及無不良紀錄之廠商。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資格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技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領標。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7年12月10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招標文件規定前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沿鈴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1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賴沿鈴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11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3 10:00
開標時間
107/12/13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4,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以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技師執業執照未逾有效期限且具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之一技師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等相關業別,且未受停業處分及無不良紀錄之廠商。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資格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技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三、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領標。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7年12月10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招標文件規定前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3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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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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