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141017C03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系統維運計畫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14/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5,000
原始預算
$ 3,290,000
底價金額
$ 3,25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潔云
聯絡電話 (02)89786807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航安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張潔云
聯絡電話 (02)89786807
傳真號碼 (02)2701849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系統維運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新臺幣276萬)續約1年,最多續約2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1 16: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強化風險控管及敦促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陳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電子領標憑據請放入標封內或當場提出。 4.本案不收取押標金,但收取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15萬元(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繳納)。 5.投標文件:資格證明文件一式1份,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其他:補充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潔云
聯絡電話
(02)89786807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航安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張潔云
聯絡電話
(02)89786807
傳真號碼
(02)2701849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系統維運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新臺幣276萬)續約1年,最多續約2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1 16: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強化風險控管及敦促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陳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電子領標憑據請放入標封內或當場提出。 4.本案不收取押標金,但收取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15萬元(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繳納)。 5.投標文件:資格證明文件一式1份,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其他:補充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交通部航港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2-89782892;傳真:02-2705964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地址: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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