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下列3者擇1): 1.土木包工業。 2.專業營造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3.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如屬土木包工業,應檢具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並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之規定;如屬專業營造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具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廠商不及提出當年度之前揭公會會員證者,得以前一期會員證代之;如屬室內裝修業,應提出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請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註: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請再檢附身分事前揭露表)。
5.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及切結書3,正本):切結書1應於投標時檢附;如屬專業營造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則應於開工前另檢附切結書3。
6.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7.領標電子憑據。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6872 邱先生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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