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報告"等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一般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影本。
b.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室內裝修業:
a.涉及設計項目:具備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需為公司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證明)。
b.涉及監造項目:具備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需為公司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證明)。
c.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3)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縣 (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個人、獨資者免附但須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廠商資格摘要所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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