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111108C037 已決標公告

交通部航港局112年度北部航務中心航政庶務勞務委外案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11/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新北市環球勞務勞動合作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11,200
原始預算
$ 1,447,967
底價金額
$ 1,445,000
決標折數
97.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姮君
聯絡電話 (02)89783577#3562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北部航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賴姮君
聯絡電話 (02)89783577#3562
傳真號碼 (02)242843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將於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截止前,評估廠商履約情形,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上限為1年,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且後續擴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8
原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及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 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蔡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更正公告:(1)原投標須知第77點10.廠商駐點人員保密同意書。(放入標封內)==>更正為(派駐勞工到任當日提供)。(2)投標標價清單及價格分析表,其中分析表項目A薪資數量(人*月)原為3*2==>>更正為(人*月)3*12。餘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姮君
聯絡電話
(02)89783577#3562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北部航務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賴姮君
聯絡電話
(02)89783577#3562
傳真號碼
(02)2428430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將於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截止前,評估廠商履約情形,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上限為1年,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且後續擴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18
原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及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 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蔡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更正公告:(1)原投標須知第77點10.廠商駐點人員保密同意書。(放入標封內)==>更正為(派駐勞工到任當日提供)。(2)投標標價清單及價格分析表,其中分析表項目A薪資數量(人*月)原為3*2==>>更正為(人*月)3*12。餘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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