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且取得屏東縣政府及經營東琉線航商業者同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雙方合意後於本案履約期限內辦理「碼頭/候船空間規劃設計及優化」之後續擴充,本採購後續擴充項目為「屏東東琉線旅客中心」,並就該項目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550萬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5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大專院校、依法在國內登記立案之廠商、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專院校得由學校出具公函,免附設立登記證明、納稅證明與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公共服務調查分析、空間規劃設計及優化之相關經歷介紹及佐證資料: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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