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實際計價總價達預算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5.交通部航港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6.提供與本採購案履約能力有關之自有或租賃證明及合格船舶船籍資料包含登記證證明、船籍證書、檢查證書。(北部、中部、南部區域馬力3000HP以上-未滿4000HP拖船、馬力4000HP以上-未滿5000HP拖船、5000HP以上拖船至少各一艘;東部區域力3000HP以上-未滿4000HP拖船、馬力4000HP以上拖船各一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林恆宇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