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070122A003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東犬燈塔(東莒島燈塔)及東湧燈塔(東引島燈塔)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第1期)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08/03/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緒康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30,954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20,000,000
決標折數
96.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蔡文和02-8978-6812/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蔡文和02-8978-6812/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傳真號碼 (02)2701846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MPB1060322C009-3-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自本工程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所需擴充經費共新臺幣1,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3/05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規定,簡述如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勿再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營造業登記證書。 3.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燈塔屬文資燈塔,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之資格,須符合該條文之規定「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國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等」 ,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採購契約」第9條第26項「其他」之規定。
其他 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 :蔡文和02-8978-68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蔡文和02-8978-6812/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蔡文和02-8978-6812/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傳真號碼
(02)27018463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MPB1060322C009-3-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自本工程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所需擴充經費共新臺幣1,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3/05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規定,簡述如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勿再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營造業登記證書。 3.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燈塔屬文資燈塔,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之資格,須符合該條文之規定「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國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等」 ,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採購契約」第9條第26項「其他」之規定。
其他
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 :蔡文和02-8978-68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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