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109年12月31日前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應附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者得免檢附,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六、餘請詳參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6824 劉至得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更正公告:投標須知二十七補充(資格審查)等文字,請投標廠商自行更正。
二十七、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06年12月1日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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