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0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履約期限
(詳契約)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案標的之供應相 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明相關文代之。)
(三)提供與本採購案履約能力有關之自有或租任證明及合格工作船舶 船籍資料包含登記證明、船籍證書、檢查證書。(馬力3000HP-4000HP拖船、馬力4000HP-5400HP拖船、馬力5400HP以上之拖船至少各一艘)
(四)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3949 陳彥儒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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