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險履約期限屆滿時,雙方得再續約1年,擴充金額以原決標金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總發收)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12時至107年12月31日12時
廠商資格摘要
於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產物保險公司,應檢具之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服務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六)保險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七)餘請詳參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8072 李偉能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第1次更正公告:
1.更正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與刪除電子領標憑證等部分文字。
2.標價清單增加總標價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蓋章)欄位。
3.本案因招標文件更正,延長等標期至106年12月11日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延至同年12月12日下午2時整。
第2次更正公告:
1.修正投標須知:投標須知六十三條增列(六)持有保險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2.修正投標標價清單:標價清單內火險及其附加險的部分,其標的計有102項次淨值更動,總額由原17億4,507萬3,585元修正為20億3,684萬1,567元。
3.本案因招標文件更正,延長等標期至106年12月14日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延至同年12月15日上午10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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