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當年11月30日為最後期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08船舶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履約期限
(詳招標規範)決標日起50日完成出貨及運送等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 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為國內登記之廠商,且應 附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 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之,如投標須知64 條)。
(三)油漆項目(調薄劑及其他溶劑除外)之出廠證明; 產品型錄與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上須清楚標示產品型號(各品項之檢驗報告詳招標規範內之需求規格、本項文件可於開標日當場補正)。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2426-8978-6801吳才煜。2.招標文件容如有不相符以本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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