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系統功能維運及功能增修,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上限金額新臺幣26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以電子領標為主或請攜帶隨身碟或光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登記有「資訊處理服務業」等相關行業廠商,執有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一式 10份。
(7)餘詳投標需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6281 呂志偉。
2.招標文件有出入時以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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