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以電子領標為主,或請攜帶隨身碟或光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秘書室文檔科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4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 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為國內登記之廠商,且應 附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 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投標廠商於交寄標封時應附具履約能力證明(曾承作完成與本採購案類似性質)「船舶大修或特檢」之契約、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於標封內。
(四)信用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七)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或銷售商、代理商、次銷售商之證明文件(非以同等品交貨者免提供)。
(八)同等品證明文件:(如需提供同等品者,請依投標須知72條規定於投標時預先提出相關資料,如未檢附或檢附資料不完全者,視為不合格標;非以同等品交貨者免提供。)
(九)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2426-2457林榮邦。2.招標文件容如有不相符以本公告為主。3.本次更正公告,為「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中項次(八)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或銷售商、代理商、次銷售商之證明文件。"以同等品交貨者免提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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