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以電子領標為主或請攜帶隨身碟或光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系統建置案驗收完成並提送全案成果報告書審核通過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 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核准成立文件。
■ 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
■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 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
(六)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6897 黃文和。
2.招標文件內容如有不相符以本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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