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因履約期間執行數量不確定為預約式契約,故參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標,固定金額每則廣告帶新臺幣2萬元整,預估數量共10則,執行履約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履約數量執行及付款,執行上限金額不逾預算金額20萬元整,二者其中何者先用罄或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本案於110年12月31日前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增購金額不逾上限20萬元整(依原契約及單價增購本局指定之主題製作廣告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總收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檢具合法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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