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2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養護科-陳坤樟 |
| 聯絡電話 | (05)2782861#2512 |
| 機關代碼 | 3.15.25.5 |
| 單位名稱 | 養護科 |
| 機關地址 | 60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
| 聯絡人 | 養護科-陳坤樟 |
| 聯絡電話 | (05)2782861#2512 |
| 傳真號碼 | (05)278665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005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2/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2/14 13:30 |
| 開標地點 | 60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本處。2.嘉義郵局第一之十六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至108年12月1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營業範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營業項目有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計畫主持人及協同計畫主持人應具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執業技師. (二)特定資格 1.最近五年內承攬國內橋梁檢測工作,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1,200萬元(含)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3,000萬元(含)以上. (3)以上須提出證明文件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人員資格: (1)計畫主持人(及協同計畫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且具備橋檢工作或橋梁設計或補強或監造等實務經驗,合計5年(含)以上者(合計3年(含)以上者). (2)橋檢人員需16人(含)以上,需具有下列之一資格,乙方應檢附相關證明: I.依交通部106年6月1日交路(一)字第1068300090號函之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辦理(該證書應為交通部所授權之政府機關如運研所、高公局、公路總局所核發為限) II.土木工程技師 III.結構工程技師 (3)須設組長帶領該項工作,至少3組(含)以上. (4)組長級人員,具橋檢工作或橋梁設計或補強或監造等實務經驗,合計2年(含)以上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1.若參加開標者請依附件十一「入場憑證及授權書」文件規定攜帶「開標授權書」及參加開標入場憑證。 2.主要履約地點新營工務段、新化工務段及曾文工務段轄區。 3.廠商資格,請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B.投標資格辦理備標。 【圖說費】以下均以新臺幣為計價位。 1.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 2.電子領標:150元 3.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第3項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路園地\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請一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檔)。 【郵購回郵(每份)】招標文件(限掛)139元;(快捷)190元。 【說明】 一. 餘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二. 檢舉受理單位:1.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箱:嘉義郵局第1之12號信箱。電子郵件:thb5ethics@thb.gov.tw;電話:05-2780465。傳真:05-2783118)。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電話:02-23120975;傳真:02-2331028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本處(嘉義市安和街209號) 三.本次招標提供廠商電子領標:請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廠商採郵購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標單寄回招標單位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2/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