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4B027 已截止

台7甲線34K+300~34K+700道路邊坡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公告日:112/05/31 截止日:112/06/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859,59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6/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科林泉盛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獨立山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養護科林泉盛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6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持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完工結算、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移交文件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 (1)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或結構等工程顧問業(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為本國(地方)土木技師公會會員;技術顧問公司為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2.人員資格: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外國廠商可於訂約前提出公會會員證,如屆時未提出則取消資格由下一順位取得議價資格。 3.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証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証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其他:領標期限 :⾃公告⽇起⾄截⽌投標⽇⽌。 4.請⾃⾏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如書寫押標⾦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未出席由代理⼈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信箱:[email protected]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科林泉盛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獨立山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養護科林泉盛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6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持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完工結算、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移交文件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 (1)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或結構等工程顧問業(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為本國(地方)土木技師公會會員;技術顧問公司為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2.人員資格: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外國廠商可於訂約前提出公會會員證,如屆時未提出則取消資格由下一順位取得議價資格。 3.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証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証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其他:領標期限
:⾃公告⽇起⾄截⽌投標⽇⽌。 4.請⾃⾏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如書寫押標⾦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未出席由代理⼈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信箱:[email protected]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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