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4A009 已截止 巨額採購

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工程(第一階段工程)(含代辦管線工程)

💰 預算金額: NT$ 15.67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公告日:110/12/29 截止日:111/01/10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2/01/10 17:00 | 開標:2022/01/11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肆仟伍佰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2/01/12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3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2/01/1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1/12/29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1/12/2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567,475,842
巨額採購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1/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科林泉盛
聯絡電話 (03)9962501#2202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109-1153-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仟伍佰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工期總計為12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方能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公告預算金額包括主體工程及代辦配合管線工程, (1)主體工程採購: A.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主體工程「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工程(第一階段工程)」,金額新臺幣1,533,074,429元整。 (2)代辦工程採購: B.代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配合工程「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橋樑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8,512,350元整。 C.代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配合工程採購「台11線5k+020至5k+900花蓮大橋改建橋樑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19,071,484元整。 D.代辦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花蓮營運處配合工程採購「花蓮109年度配合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附掛管道工程」金額新臺幣3,038,700元整。 E.代辦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花蓮資通作業隊配合工程採購「配合花蓮大橋改建管道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1,678,652元整。 F.代辦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東亞有限、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工程採購「配合花蓮大橋改建管道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2,100,227元整。 2.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6.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1年01月11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8.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服務建議書15份、簡報8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只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科林泉盛
聯絡電話
(03)9962501#2202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109-1153-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仟伍佰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工期總計為12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方能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公告預算金額包括主體工程及代辦配合管線工程, (1)主體工程採購: A.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主體工程「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工程(第一階段工程)」,金額新臺幣1,533,074,429元整。 (2)代辦工程採購: B.代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配合工程「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橋樑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8,512,350元整。 C.代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配合工程採購「台11線5k+020至5k+900花蓮大橋改建橋樑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19,071,484元整。 D.代辦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花蓮營運處配合工程採購「花蓮109年度配合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附掛管道工程」金額新臺幣3,038,700元整。 E.代辦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花蓮資通作業隊配合工程採購「配合花蓮大橋改建管道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1,678,652元整。 F.代辦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東亞有限、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工程採購「配合花蓮大橋改建管道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2,100,227元整。 2.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6.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1年01月11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8.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服務建議書15份、簡報8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只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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