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2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郭鴻智 |
| 聯絡電話 | (03)9962501#1921 |
| 機關地址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傳真號碼 | (03)99726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5/27 |
| 原公告日 | 108/05/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6/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6/04 10:00 |
| 開標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2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8/0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 工期共計2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更正:投標須知第38條原有勾選「無押標金之理由為(1)勞務採購」,取消勾選。本案有收取押標金新台幣12萬元整。 2.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4. |
| 領標期限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6. |
|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 108年06月0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7.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20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8.(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6/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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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