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2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防災暨交通管理中心嚴育貞 |
| 聯絡電話 | (03)9962501#1903 |
| 機關代碼 | 3.15.25.4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聯絡人 | 防災暨交通管理中心嚴育貞 |
| 聯絡電話 | (03)9962501#1903 |
| 傳真號碼 | (03)99726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得標廠商於接獲甲方通知後立即辦理開工,必要時本處得延長至108年1 月31日及擴充增加施作數量至契約總金額之5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3 10:00 |
| 開標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2/22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工程期限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登記有電腦相關行業之廠商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4. |
| 領標期限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6.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7.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8.更正採購金額。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