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4C003 已決標公告

本處106年度車輛暨築路機械常用配件購置(預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成堡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10,000
原始預算
$ 1,035,000
底價金額
$ 1,010,100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機料課林文章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5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機料課林文章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5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登記有汽車材料或汽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零售業。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交貨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機料課(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三號)。花蓮工務段:花蓮市府前路5號(保養場)。 2.
領標期限 自購《郵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寄足》限時掛號回郵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郵購招標文件等請向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辦理)。 5.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如因招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本處概不負任何責任。 6.
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地點 (1)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三號(2)花蓮工務段:花蓮市府前路5號(3)頭城工務段:頭城鎮青雲路一段128號(4)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7.文件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8.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 9.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10.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11.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12(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機料課林文章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5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機料課林文章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5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登記有汽車材料或汽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零售業。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交貨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機料課(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三號)。花蓮工務段:花蓮市府前路5號(保養場)。 2.
領標期限
自購《郵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寄足》限時掛號回郵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郵購招標文件等請向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辦理)。 5.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如因招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本處概不負任何責任。 6.
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地點
(1)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三號(2)花蓮工務段:花蓮市府前路5號(3)頭城工務段:頭城鎮青雲路一段128號(4)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7.文件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8.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 9.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10.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11.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12(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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