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辦公大樓建築物修復與補強工程竣工結算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廠商資格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B.建築師或建築師聯合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相關,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及技師切結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請詳閱「招標規範」及「評審須知」等招標文件)。
二、開標方式第1階段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合格廠商由本所通知參考第2階段之評審作業,經評定為優勝之廠商依序另行通知辦理第3階段議價。
三、本案奉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等相關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得逕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
四、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3月5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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