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
| 機關代碼 | 3.15.25.3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7630155#603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
| 傳真號碼 | (02)274775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契約第7條規定,契約期滿後,得依原條件換文方式續約,最多以一次為限,續約時間1年至108年12月31日止。 2.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延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工本費免付,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77,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清潔服務)相符,檢具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本案清潔維護工作項目含消毒作業,廠商應符合: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 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暨執行消毒作業之工作人員亦須符合相關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本案年度預算尚在審議中,如未獲審議通過,本案應無條件不予執行,若經費經上級機關刪減,本所保留各項修訂及刪除權利,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損失。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6年11月6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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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