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履約期限
112年7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且營業項目具有:
(一)就業服務業(I701011)
(二)汽車修理業(JA01010)
(四)機車修理業(JA02020)
(五)自行車修理業(JA02030)
(六)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有人力仲介、汽機車相關或承攬相關等行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此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請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 統」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 示查詢」下載相關佐證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如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公家機關停止上班(如颱風)而導致無法開標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2.若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