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原得標廠商之增購權利,自簽約日起至107年2月28日前,增購金額預估為預算金額之15%,惟增購與否仍需視預算收支情形及實際執行所需再行決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營印刷、電腦報表及電腦資料處理等相關營業項目,並領有合格登記證明暨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
(二)公營事業機構依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均可參加投標。
(三)擁有軟體工程師(參加投標廠商需提供軟體工程師名冊並開列姓名、辦公處地址、聯絡電話,並檢附工程師之在職工作證明文件。)
(四)置有電腦主機設備,具有程式設計與處理中文檔轉檔能力,及中文高速列表機、自動化分類功能撕表機或切表機等機器購置等證明文件。(若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或租賃證明為之。)
(五)本案事涉大量個人資料委外印製,廠商應具備履約有效期限內之資訊安全ISO27001合格證書及BS10012(或TPIPAS)個人資料保護認證合格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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